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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2 21:21:45 点击量:

股票简称:青龙管业 股票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担保开立履约保函事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具履约保函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拉萨市旁多引水工程钢塑复合管及管件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出具履约保函。

  1、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30日

  2、被担保人: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

  4、保函申请人/保证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保函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伍角伍分(11,373,669.55 元);

  6、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亿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办理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相互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授信额度;上述担保的担保对象仅限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六十五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为钢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并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2日

  3、住所:青铜峡市大坝镇青龙管业厂院内办公楼二楼208号房

  4、法定代表人:陈尚斌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塑复合管、保温钢管及管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公司的关系: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股东(持股比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0.57%)、宁夏汇泉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4%)、宁夏荣发工程技术咨询合伙企业(2.93%)、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5%)。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收益情况(单位:万元)

  11、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开具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1、 担保受益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2、 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金额为11,373,669.55元

  3、 保函期限: 保函有效期自银行开立之日起至2027年5月25日

  4、 保函形式: 见索即付

  四、董事会意见

  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申请开立履约保函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宁夏青龙钢塑复合管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钢管公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综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29,918.67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9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实际担保余额为6137.37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5%。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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