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4 21:52:55 点击量: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螺旋缝埋弧焊管用焊缝清渣装置 ”提供一种螺旋缝埋弧焊管用焊缝清渣装置,可以根据螺旋焊管的管径大小调整高度实现自动清渣,提高清渣效果和效率。

  2.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增刚增强的聚乙烯耐磨复合管道”涉及复合管道技术领域,解决了管材的环刚度不足的技术问题。

  3.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紧固承插连接的PVC-O管材及用于连接PVC-O管材的管件 ”涉及管材技术领域,解决了管材接口处容易移位,或胶圈错位导致被挤出,使管材漏水的技术问题。

  4.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限位结构的管材截断装置”提供一种带限位结构的管材截断装置,涉及管材加工技术领域,包括安装台。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对管材可以快速限位固定,避免管材在进行截断时发生晃动,导致切口不平整,同时提高了对管材限位固定的速度,可以快速的对管材夹紧,提高了截断的效率,实用性较高。

  5.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消防用钢丝网骨架管材”涉及钢丝网骨架管技术领域,以解决提高管材抗冻保温耐久的问题。

  上述专利的取得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买受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六师水网一“500 ”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一标段)

  合同标的:PCCP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天内

  合同总金额:陆仟陆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66,559,300.00)(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01610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沣东二路6号

  注册资本:18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向峰

  成立日期:1986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渔港渔船泊位建设;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海水淡化处理;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计量服务;灌溉服务;停车场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造林;园艺产品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再生资源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力发电;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测绘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如下:

  4、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受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PCCP管材。

  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装车费及维护费、橡胶圈及阴极保护所需预埋钢带等;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保管费、运输、仓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陆仟陆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66,559,300.00)(含税);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4、交货和验收

  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为:新疆兵团第六师水网一“500”水库供水工程(EPC)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生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

  5、结算及货款

  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6、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在中标合同签署后3天内或发货前24小时,甲方向乙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可为微信或书面订货通知单);

  ②负责组织货物现场验收及开具收料单;

  ③为乙方提供满足运输车通行的进场道路。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甲方提供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乙方认为需要调整,乙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并组织车辆按时将货物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②货物从出厂至最终交货点途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货到现场后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④根据结算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⑤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⑥债务债权: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基于本合同形成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本合同债权的,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7、违约解除

  ①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运输车辆较少无法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但逾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小时)。违约金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违约金以逾期货值为基准,每逾期1小时计收5%,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但违约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合同价的20%。如乙方交货延期超过5小时并该类情况接连出现3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程窝工、延误等一切费用。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供货时间进行相应顺延。

  ②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③如甲方未按时间结点支付货款,甲方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一周,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甲方付款后乙方继续供货。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66,559,30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59%。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上一篇:四川资中:加强延链补链 扩张不锈钢产业发展版图

下一篇:返回列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www.aabbgg55.net 2002-2014 技术支持:澳门百家乐